第三十八条

有效

鼓励用人单位招用退役军人,符合国家规定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对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达到一定比例的,按照国家规定,适当降低相关水、电、租金等费用,并给予项目、金融等方面支持。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