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对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职责情况进行督察。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