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第十七条有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鼓励依法推选符合条件的居(村)民委员会委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