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公序良俗以及当地习惯。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对其所有或者使用物业的窗户、阳台、搁置物、悬挂物、防盗网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和设施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