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五条有效建立自治区、设区的市、县、乡镇四级养老服务指导机制,统筹推进养老服务的指导、监管、评估、培训等工作。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