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扶持保障第五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培育和扶持各类为老年人服务的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和完善志愿服务注册登记、奖励激励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探索为老年人志愿服务的"时间银行"、优惠待遇、适当补贴等激励机制。志愿者或者其直系亲属进入老龄后,可以根据志愿服务记录等优先、优惠享受政府和志愿服务组织提供的养老服务。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