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扶持保障第五十一条有效养老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和建设、运营补贴。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执行;办理和使用电话、邮政、广播、电视、宽带互联网等业务,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减免收费优惠。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