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在提出居住用地规划条件时,应当明确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设计要求,确定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内容。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