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柳州螺蛳粉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柳州螺蛳粉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将柳州螺蛳粉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做好柳州螺蛳粉产业发展顶层设计,集中资源要素促进柳州螺蛳粉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柳州螺蛳粉产业发展的指导、服务、监督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柳州螺蛳粉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柳州螺蛳粉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