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第七章 湖泊保护监督和公众参与第五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湖泊保护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本条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必要时可以依法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5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