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公布湖泊保护情况白皮书,对保护湖泊不力的市、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督促其湖泊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