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第七章 湖泊保护监督和公众参与第四十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公布湖泊保护情况白皮书,对保护湖泊不力的市、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督促其湖泊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5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