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第四章 湖泊水资源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准方法、统一信息发布的要求,建立湖泊监测体系和监测信息协商共享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湖泊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水文水资源信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