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章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第四十九条有效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月开展一次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联合检查制度,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联合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