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应当按照一定比例随机确定待查生产经营单位、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