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旗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黄河河道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河道保护意识,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保护活动。

市、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对黄河河道管理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