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取用水资源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