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有效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对电梯、避雷、消防、监控系统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和生活保障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安全运行,并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电梯、避雷、消防、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超过保修期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