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六十日前,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并通知物业项目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派代表参加。逾期未换届选举的,业主委员会将自行终止,由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旗县区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业主进行换届选举。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