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长城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长城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