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利用五当召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文物及其建筑物进行拍摄电影、电视等艺术创作活动,由市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