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五当召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已修改五当召保护范围内,除下列工程外不得进行其他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一) 对古建筑物、附属建筑物修缮;(二) 对全部毁坏的古建筑物、附属建筑物进行重建;(三) 防火、防雷、防盗、防自然损坏等保护性设施建设;(四) 与五当召古建筑相关的配套设施。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2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