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社会治理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善治理措施,提高治理效能。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