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二条有效科学技术协会是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科学技术普及的主要社会力量,是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本条例所称科学技术协会是指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