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岱海黄旗海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岱海黄旗海(以下简称“两湖”)保护和管理,防止水体污染和面积减少,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乌兰察布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4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