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专利条例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专利知识的宣传,并组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普及专利知识,增强全社会的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意识。专利促进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