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以及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对外转让的审查,维护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审查细则由省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商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