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利执法监督检查机制,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