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专利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优化专利公共服务运行机制,提升专利公共服务可及性,构建便民利民的专利公共服务体系。

支持专利公共服务机构建立重点行业、支柱产业和重点技术领域的专利专题数据库,推动全省专利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