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省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邮政业发展规划和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优质服务、保障安全的原则编制全省邮政业发展规划。

省、市(州)邮政管理部门和各级邮政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全省统一邮政业发展规划开展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