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邮政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二条有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受理用户投诉处理机制,统一对外服务,接受用户对服务质量的监督,对用户的投诉在七日内进行处理并予以答复。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