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