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邮政条例/第四章 快递服务第三十二条有效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并按照许可的业务范围、地域范围提供快递服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省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名单,并及时更新。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