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