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有效本办法实施前发包方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未留机动地的不得再留。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