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村牧区土地,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担保物权自融资担保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实现物权担保时,担保物权人有权就土地经营权优先受偿。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