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四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和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第二十八条有效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村牧区土地,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担保物权自融资担保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实现物权担保时,担保物权人有权就土地经营权优先受偿。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