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热源单位、供热单位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公开投诉电话、信箱,受理有关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用热管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