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群众监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对举报属实,为查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重大违法行为提供主要线索或者证据的举报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