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建立和保存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