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第四十三条有效设立实验室的教育、科研机构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所属实验室产生的废药剂、废试剂以及其他危险废物的管理,将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