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退役费用应当依法预提,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经营成本。退役费用应当用于设施和场所退役后的维护和监测等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