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第三十四条有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危险废物台账应当保存十年以上。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