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等主管部门建立全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纳入省数字政府建设,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提高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