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排气污染防治第九条有效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适时制定车用燃料地方标准,并对机动车和车用燃料的生产、加工实施质量监督。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