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经车辆停放地抽检不符合注册登记时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机动车,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维修。

经上路抽检不符合注册登记时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机动车,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维修。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