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选择适合本省实际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方法,确定相应的排放限值,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