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社会参与第四十三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等工作,及时报告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