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二条有效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从事艾滋病防治及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保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