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章 治疗与救助第四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艾滋病防治关怀、救助措施:(一)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免费药品;(二)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适当减免抗病毒治疗相关检查费用;(三)对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适当减免抗机会性感染诊疗费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