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章 预防与控制第四十一条有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不得以传播艾滋病病毒威胁他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