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入托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